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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防城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广西防城港市义务教育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时间: 2022-12-26 10:06:28 来源:大学排行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广西防城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广西防城港市义务教育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一、招生入学工作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面试选拔生源,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在大力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深入研判学位供给与入学需求形势,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通过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合理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服务范围:

1.市实验小学(校本部):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西;渔万路与中华交汇处至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以西区域。四川路与渔万路交汇处始至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汇处以北、仙人山以南区域。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一年级新生5个班,250个学生。

2.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金花茶大道(白龙街路口至民乐街路口路段)以西至防城江边;金花茶大道(灵秀路口至白龙街路口路段)以西至冲孔路;灵秀路(金花茶大道路口至冲孔路口路段)以北,冲孔路以东,民乐街金花茶大道路口至防城江边路段以南。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一年级新生3个班,150个学生。

3.市第二中学小学部:兴港大道以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汇处,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区域;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一年级新生5个班,250个学生。

4.市第一中学:由市实验小学、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三所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对口直升。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七年级新生12个班,600个学生。

5.市第二中学初中部(豪丫校区):由市第二中学小学、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六年级对口直升,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七年级新生7个班,350个学生。

三、明确招生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要求

根据《义务教育法》要求,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22年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入学材料要求

1.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双方户口簿)。

2.户口或家庭住房只有一项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双方户口簿)。

3.户籍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房屋租赁证明。

(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防城港市户籍居民除外)。

符合第1-2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学校报名入学(如果第1-2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第2条则按购买房屋先后录取)。符合第3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区内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填写《小学入学随机派位登记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招生情况,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以上应提供的材料均指证件正本及复印件。正本由学校审验相关信息,复印件交学校留存。

4.初中七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小学六年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按时到指定的对口直升(或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对口直升及户口或房产所在地的学生,不足学位按“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无人知、没人管”。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入学问题

1.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其送子女(监护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并落实好帮扶政策。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解决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如服务辖区内学位不足,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对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以派位形式安排到辖区内相关学校就读。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1.严明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统一招生程序,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家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坚持阳光招生、编班。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招生划片情况(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实施阳光均衡编班,编班要做到公开、透明,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3.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积极协同大数据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年度招生计划。

2.明确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3.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4.加强招生宣传监管。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五)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新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确保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六)严格控制班额人数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56人及以上),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

(七)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和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教育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招生工作应急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及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20日前将招生方案、应急预案报备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确定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各一名,于6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克徐,2883851,电子邮箱:fcgjyjj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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