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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贵州遵义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时间: 2023-01-09 16:27:06 来源:大学排行榜

为依法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贵州遵义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2年贵州遵义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入学,对非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教体行政部门要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位不足等任何理由拒收。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做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落实好各项优待政策,保障符合政策人群子女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二)规范阳光招生。落实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遵府教督〔2022〕2号)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实行阳光入学制度,学校在统一分班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摸底测试,要按照学生序号采用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三)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到2023年85%以上的县(市、区)全域实现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到2025年全市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的要求,以及2022年、2023年二胎政策出生儿童入学高峰的实际,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减缓2023年入学压力。要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优质均衡创建,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提高城郊及农村学校学位利用率,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规范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办法

(一)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各地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在充分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在招生入学的当年进行调整。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慎推进多校划片。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5人以内,杜绝新增大班额。对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稳妥推进。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跨区域招收学生。

(二)小学依法招生。小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本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教体部门规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所招学生原则上为今年秋季学期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如因当地学位严重不足,确实无法满足年满六周岁入学需求的县(市、区),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将情况说明报市教体局后,可以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三)初中公平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要求,小学升初中要采用整班移交或多校划片等方式招生入学。在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毕业且居住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学生,不论户籍地是否在当地区域,均应按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相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实行小学整班移交初中的地方,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小升初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地区的地方,要根据片区教育资源情况,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公平方式安排入学。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禁止掐尖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对因家庭搬迁、父母进城务工等原因需到外地就读初中的学生,要按照原就读学校或属地教体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和接收学校证明材料。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就读。

(四)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民办学校审批地教体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审批,各县(区、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存在大班额的原则上要在2022年化解完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优先录取辖区内学生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招收自愿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招收。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体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应请公证处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布。

(五)特殊群体按规招生。各地要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要以随班就读为主,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为辅,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经鉴定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建立档案定期跟踪,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因开设班级和层次不能安置的,可推荐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对于违规招生不足龄学生的,第二年注册不予更改学籍信息,其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正常转读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

(二)抓实控辍保学。各地要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未按时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学校要将名单报送当地镇(乡)政府和村(居)进行跟踪督促。如家长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应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镇(街)和教体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备足万全措施,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和管理。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帮助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和身心发展,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教育部招生“十严禁”等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将学生学籍挂在公民办学校后,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遵府教督〔2022〕2号)进行处理。坚决查处“买卖学位”“黑中介”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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