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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安排公布

时间: 2023-02-14 09:34:39 来源:大学排行榜

为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22年山东潍坊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安排公布

一、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因患有重大疾病、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片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或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就读。

(二)划片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阳光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科学、便民的原则,落实“网上办”“掌上办”。综合考虑城区街区形状、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规模不规则、不均匀等因素,在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以监护人独有或夫妻共有的房产(指现居住的住宅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主实行划片入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单位划片入学。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落实“多孩同校”政策,即在划片招生的规定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所属监护人名下有多孩的,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由家长主动申请多孩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减轻家长接送负担。

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学校可承受规模分批次进行学位安置,户籍房产一致者、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先接收。其他适龄儿童按监护人房产、适龄儿童户籍、经商或务工顺序安置学位(详见学校招生简章)。镇街区学校以辖区内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片。

二、报名方式

(一)一网通办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进一步完善招生平台功能,按照“不扎堆、不聚集、网上办、零跑腿”的原则,全市所有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昌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及网上报名(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公告)。

(二)报名时间

全市公办学校(含镇街区学校)网络信息采集及报名时间为8月3日-6日,采集信息及报名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置的依据,家长可错时错峰填报信息。不具备网络信息采集条件的,家长可持相应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学校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接应,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适龄儿童报名审核结果由招生学校于8月15日前公布。

(三)材料要求

家长在报名系统中所提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报信息将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卫健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政务数据进行对接核验。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会影响后续的报名入学及学位分配,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按要求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符合条件的房产、户口等入学材料。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不具备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原户籍所在地学校需及时予以接收。

(二)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户口本,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各招生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对于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要及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在城区临时务工,无法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凭监护人居住证及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各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上述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要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有关学校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对不在学的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要会同镇街区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要建立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要全部设立留守儿童及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室,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四)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要大力宣传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与残联、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残障儿童信息共享机制、全纳教育制度、入学鉴定评估制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随班就读人数达到5人及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须配备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学校要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障儿童,真正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应入尽入”。

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招收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潍坊市区直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可咨询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0536-8332662)。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山东省产业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网络采集期间,通过昌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申请,经有关部门核查通过后,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优先协调公办学校予以安置。具体服务对象范围及办理流程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层次人次子女绿色通道规定>》(潍人社规〔2018〕4号)、《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潍人才办字〔2019〕6号)文件确定。

(六)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符合在我市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昌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同时报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市公安局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名单。对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协调入学。妥善解决劳模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抚对象子女通过昌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报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通过武装部提报),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各镇街区教育办、招生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同时落实督学责任区领导包靠制度。

(二)强化风险防控。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解读,加强风险评估,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保障入学信息采集、比对验证、网络报名、通知书发放等各个网络报名环节的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安全。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各招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整个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对招生政策,要通过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和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社区张贴海报等多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每年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入学通知书要印制潍坊市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0536-8080970)及我市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536-7199182),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咨询求助;需提供昌邑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0536-7220011)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四)坚持阳光招生。各镇街区教育办、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27日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建立招生结果公示制度,集中招生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含报名序号、姓名等可以公开的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8月30日前,招生名单以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备案。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五)完善控辍机制。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各招生学校、镇街区教育办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发放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对于失学辍学儿童,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劝返机制,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要联合镇街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并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学校要精准掌握各类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完善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有效控制班额。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并保持其他年级不超班额。巩固破解大班额成果,坚决杜绝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综合施策,通过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深化“一校长多校区”改革、开展强镇筑基教育改革、创建“乡村温馨校园”等措施,纾解城区就学压力,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

(七)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八)维护招生秩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快、慢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两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违规到其他初中学校择校(借读)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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