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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陕西安康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时间: 2023-02-09 09:33:09 来源:大学排行榜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陕西安康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2年陕西安康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属地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域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市直属、高校附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坚持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精准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教育资源,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引导推动生源正态分布,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需求。

4.坚持公平公开。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平台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渠道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明确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秋季学期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县(市、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招收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办)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明确招生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房产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学区由小学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组织入学,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回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科学划定学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分析,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制定学区划分方案,并尽早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解读。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多校划片招生和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做好热点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学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实施。学区划定后应在一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较大调整或重新划分的,要进行审慎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和解读。汉滨区、高新区要调研论证各自辖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优化方案,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扩面增效,引导学生就近入学,下力解决“择校热”问题。

(三)规范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入学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集成改革,着力提升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一站式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制度,各证件发放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安排入学。对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就学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专门制定2022年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市教体局备案审定后规范实施,并及时填写《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表》,注意应与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保持一致,与辖区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总结一并于9月19日前书面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二)规范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坚持“科学评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若本县域无特殊教育学校,需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为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提供便利。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后,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成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以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农村留守儿童以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加强筛查预警及精准帮扶,强化台账管理,在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和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精准掌握学生报到入学和异动情况,对无故未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严防因灾因疫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已办理休学、缓学手续的学生,待休学、缓学期满后要及时联系学生,按时劝导其返校复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从严控制班额。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本县域达标创建规划任务,着力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下功夫统筹推进“超大校”化解工作,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以及现有大班额的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的规定,确保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控制在1%以内。当年接受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规定,全力巩固“大校额”“大班额”化解成果。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着重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加强学校学籍数据保密管理。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四个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办理转学事宜必须规范使用《安康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接续。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强化“阳光分班,合理排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规范做好幼小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履行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工作专班,科学制定本县域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学区划分及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咨询投诉电话),经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于6月2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规范组织实施。

(二)强化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主动与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及早研判学位供需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提前做好宣传疏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强化底线思维,重点排查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入学矛盾,审慎仔细调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康市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纪律要求,不断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进行监督,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切实以清朗行风维护教育公平。

(五)统筹疫情防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县(市、区)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科学把握招生入学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范围,杜绝学生、家长聚集,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做好招生入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广泛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和投诉电话,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切实增强招生工作的信息透明度,确保家喻户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县(市、区)要将招生政策宣传网址链接于6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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